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税务筹划公司 税务问答劳务报酬的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如何认定

  会员:我单位为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每月请专家来公司讲政策应用类课程,课酬按季付款,请问在扣缴专家的个税时以每月收入为一次还是每季度收入为一次?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4日互动留言“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解答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综上,你公司请老师每月来讲课按季支付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总部经济招商 园区返税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www.shuijihua.com/wenda/379.html
重庆税收筹划公司

重庆税收优惠政策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中心_税计划

http://www.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