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016-11-1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现将房屋契税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办理房屋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向房屋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作为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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