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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山东省鲁财法[2021]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

鲁财法[2021]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

鲁财法[2021]8号       2021-12-21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已经第8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1日

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财政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航标,聚集“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把财政法治建设作为法治山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财政,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财政法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党的法治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高质量发展,始终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按照全面依法治省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任务,聚焦财政法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注重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抓住关键、逐项落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工作实效。在加强统筹规划、注重顶层引领、确保基本要求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财政法治建设走在前列、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效能和水平大幅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财政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执法行为更加公正文明,法律制度执行效力显著增强,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更加有力,市县财政法治建设齐头并进,为到2035年建成完备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方向,持续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支预算管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预算、资产、债务管理链条,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加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加快完成主要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步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

  3.着力深化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参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做好授权地方立法工作,依法确定地方税税率、税收优惠等事项,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加强税收保障工作。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一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加大重点政策和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价力度,规范和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置的门槛、清单。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动态编制和管理财政系统权责清单。

  7.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落实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聚焦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和直达资金、涉农助企等重点资金,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财政立法与财税改革相衔接,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密切关注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会计等方面修法动向,做好地方财政立法工作。

  9.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公众意见采集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立法工作规则,健全地方财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备案。

  11.建立健全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清理有关地方财政法规规章的建议,并按要求做好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12.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开展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标准化梳理,在出台新的涉企、涉农、涉民政策性文件时,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并配套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推送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文件制定者对政策公开、政策推送的责任感,切实将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3.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财政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法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

  15.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密切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决策后评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同部门上下联动、跨部门左右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稳步将基层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1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常态化专业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动态调整完善包容免罚清单。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20.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财政权力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加强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2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按照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财政性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财政执法检查等关键部位和权力集中岗位的内部监督。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问政等方式,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2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提升公共舆情应对和引导水平。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2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应诉能力建设,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27.健全其他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开展信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机制

  (一)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

  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财政立法普法规划、规章草案等法治重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调整充实各级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财政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财政法治督察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基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开展定期检查评估和专项督查。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认真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适应新形势、新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手段,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为财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理财,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强化对财政法治建设的技术保障。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健全机构设置,配强工作力量。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认真落实财政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财政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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