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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21]1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1]1号      2021-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审批流程及个性化审批清单,项目启动前一次性告知,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证书。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立项批复文件在线打印。探索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多评合一、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各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区域评估标准规范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区域评估的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按要求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于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推进数据、项目图纸共享,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基本实现一次填报、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项目基本情况、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等信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推送给专营单位,专营单位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出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意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同步向社会公示办事指南,并逐步探索实行电子化辅助审批。按照省统一要求,实施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完成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供市、县(市、区)相关系统调用信息,避免重复填报和二次录入。(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加快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报批,消除“差异图斑”。推动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建立测绘单位名录库;梳理技术标准清单框架,统一建筑工程各阶段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制定测绘标准;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形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集中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跨地区巡回演出等营业性演出审批全程网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实行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免收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信用良好的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替代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制定牌匾备案管理办法,简化备案流程,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要求,针对不同区域或道路特点,分类编制原则性、框架性商户牌匾设置标准,鼓励商户自主设计和设置符合标准的门头牌匾,激发商业活力,提升街道美观。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监管力度,完善全市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报送制度,维护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级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加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引导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收单定价机制,实行收单环节服务费市场调节价,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推行“提前申报”,全面推广“两步申报”。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到场陪同查验,规范查验现场的音视频录证工作,实行查验作业全过程控制和留痕,相关录证信息均上传至系统,实现进系统、可追溯。简化生产物资查验手续,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可提供卸货过程中查验、“门到门”查验、设备安装中检验等顺势监管。坚决杜绝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德州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积极招引外贸服务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公开收费标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广无纸化申报退税;积极争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措施,支持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企业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贷投放、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政策红利,持续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德州海关、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接电商平台拓宽外贸企业内销渠道,利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出口转内销。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对“同线同质同标”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认证机构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人才流动教育公平和灵活就业

  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核验等全程网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在线核验。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实现失业保险网上申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阳光分班”,运用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网上报名”软件系统,整合户籍、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市场监管、社保等数据资源,简化入学报名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制定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服务管理标准,修订便民摊点服务管理导则,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服务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支持“四新经济”发展。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远程诊疗范围,明确对复诊患者可以实行互联网远程诊疗。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互联网复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依托智能制造应用场景,重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中心,推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数据中心。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推动工业企业业务上云,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外网建设,实现企业内部生产、管理、控制等环节互联,多个厂区、智能产品、产业链上下游等多部门互通。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开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试点示范,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加快推进5G建设和规模商用,积极培育5G在工业、教育、医疗、文旅等行业的应用场景,打造一批5G应用典型案例。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贯彻落实车路协同示范和应用政策,加快推进智能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工作,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

  全面落实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标准指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进一步提高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并实施动态监管;推出150项主题式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比率。全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扩大行业覆盖面,实现“市县街区”四级通办。制定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施方案,加快开展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归集电子证照数据,推动本级电子证照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梳理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人力资源、医疗保障、公积金、经营场所登记、纳税等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提升办事便利度。指导相关银行做好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相关工作。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以清单制确定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范围,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税务文件电子送达纳税人端。深化电子签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制度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文件管理水平。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运用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格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保障、鼓励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立法过程,做好意见反馈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依托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市级平台,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接办渠道,深入推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收到的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2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建设惠企惠民政策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一口进、一口出、各口独立运行又相互渗透”的政策服务体系。通过“爱山东”App政策直通车,持续丰富利企便民政策信息,依据企业经营范围、行业领域与个人信息精准推送政策。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汇聚政策、整合数据信息、智能匹配对象、合理分配资源,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全量集成、快捷查询、精准推送、不来即享”,确保第一时间把政策送到企业群众手中。(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法,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4-08

  一、政策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分析,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梳理了15条主要改革举措,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

  四、重要举措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1〕1号)主要包括15条措施,分别是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促进人才流动教育公平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提升制度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和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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